韩国司法首例 侮辱外国人遭罚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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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司法首例 侮辱外国人遭罚
2009-11-29 09:36 中港台时间|11-28 20: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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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29日讯】(大..;记者洪梅韩国首尔报导)韩国法院日前宣判,侮辱外国人而被起诉的韩国男子罪名成立。这在韩国司法史上尚属首例。

韩国仁川地方法院于11月27日,针对对外国人做出人种歧视性发言,以侮辱罪被起诉的朴姓男子(31岁),判罪名成立,并处以罚金100万韩元。

今年7月10日晚9点,在京畿富川市的市内公交车上,有一位圣公会大学校的印度籍研究教授(28岁)和一位韩国女性(29岁)用英语聊天,此时醉醺醺的朴某突然辱骂印度教授,说出“阿拉伯人脏”、“身上有味”等,带有人种歧视意味的话。印度教授立刻报警要求调查此事,并起诉了朴某。

法院方面表示,此次案件和以往不同的是,侮辱罪受害者是外国人。朴某说出厌恶特定宗教或外国人的话,确实侵害了受害者的名誉,因此以侮辱罪予以起诉。

韩国今年外国人口突破了100万名大关,随着日益增多的种族和文化,韩国社会开始关注多文化现象和外国人的人权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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