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哥」一年6次犯規立即下崗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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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的哥」一年6次犯規立即下崗
2001-02-25 18:36 中港台時間|2025-10-17 02: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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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近日,珠海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與23家出租小汽車經營公司簽訂責任書,明確規定如果的士司機在一年內被投訴了6次且屬實,將受到下崗的處罰,三年內不得在珠海市駕駛出租小汽車。

據廣州日報報道,珠海市目前共有出租小汽車公司25家1822輛車,此次簽訂《珠海市出租小汽車經營管理責任書》的只暫限市區內23家公司(不包括斗門和機場)的1771台的士。

此次出台的經營管理責任書規定,如果經營公司在同一個季度內平均每月有4%以上車次發生拒載、不打表、繞行、甩客、不按規定使用發票等違法違章行為的,必須停產停業學習一天,有關責任人同時還處以2000~5000元罰款。如果「的哥」在同一季度內被投訴兩次,一年內被投訴了6次且屬實,珠海市運管處將收繳其上崗証,通報全市出租小汽車管理單位,並知會交警、市交通培訓中心,自收繳「上崗証」之日起3年內,不准其在珠海市駕駛出租小汽車。

另一方面,珠海市運管處每年還將評選出「珠海市十佳文明出租車駕駛員」,同時評選出100輛「優質文明服務出租車」掛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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