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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前海關總署副署長王樂毅嚴重違紀違法
2001-04-27 02:41 中港台時間|2025-10-19 06: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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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大陸海關總署副署長、全國打私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樂毅監守自盜,包庇走私、受賄、非法佔有公家和他人財物,被中共中紀委和監察部決定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新華社披露,王樂毅所犯的主要違紀違法問題有好幾項,除了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五十三萬多元、非法佔有公家和他人財物六十三萬多元之外,還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先後收受海關下屬單位及有關人員所送禮金及貴重物品,折合人民幣二十九萬多元。此外,王樂毅還有支持其子違法經商謀利等問題。

中共中紀委和監察部就此案發出通報,指出王樂毅身為海關總署副署長,主管打擊走私工作,並且擔任大陸全國打私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卻在金錢的誘惑和私利的驅使下,濫用職權,指使下屬海關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謀取私利,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有必要嚴懲。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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