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原供銷社主任朱承嶺因受賄被判13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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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原供銷社主任朱承嶺因受賄被判13年
2001-07-02 09:24 中港台時間|2025-10-21 2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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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浙江省原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黨組書記朱承嶺今天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現年48歲的朱承嶺在1995年新年前至2000年新年前擔任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主任、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杭州萬豐服裝有限公司經理施見、浙江今日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徐敏、原浙江省興合集團實業公司總經理陳浩龍、浙江省茶葉公司(中國土產畜產浙江茶葉進出口公司)總經理施新權、浙江省農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鄭軍所送財物,為行賄人或提供資金上的幫助,或為其職務升遷給予關照等。朱承嶺共收受賄賂12次,共計人民幣23.5萬元、美元1萬元,合計人民幣319384元。

法院認為,朱承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鋻於其有坦白情節,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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