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前總統本阿里獲判35年監禁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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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前總統本阿里獲判35年監禁
2011-06-21 04:20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01: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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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沙莉編譯報導)週一,突尼斯前總統本阿里在一審缺席審判中因非法致富罪被判處35年監禁。首都突尼斯法官對本阿里的妻子萊拉‧特拉貝爾西也判刑35年徒刑。法官還要求對二人實行約4600萬歐元的罰款。


主審法官Touhami Hafi在2011年6月20日宣佈對本阿裡的判決結果(FETHI BELAID/AFP/Getty Images)

本阿里和他的追隨者面臨著90多同條罪行起訴。較嚴重的起訴如謀殺、酷刑和洗錢將在其後由一個軍事法庭進行審判。

本阿里和他的妻子目前居住在沙特阿拉伯,並沒有出現在法庭上。本阿里在一月的抗議活動發生後幾個星期逃亡到沙特阿拉伯。突尼斯要求引渡前總統本阿里和他的妻子。

本阿里是阿拉伯民主浪潮中第一個下臺的強人,他被控掠奪國家財富以及毒品和武器的罪行等其他指控。本阿里本人則否認有任何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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