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國第一起公民維憲案.連播一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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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中國第一起公民維憲案.連播一
古子文(小五七)
2012-11-01 16:12 中港台時間|11-03 12: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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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1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1982年憲法第35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30年不兌現,被中共黨政機關制定的「執行」細則所否定。這是原則承認具體否定的假民主,成為世界民主史上的特特級醜聞。中國第一起公民維憲案即將在中國四川省樂山市起訴,請海內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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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小五七(八)《樂6.21及當前特案17中國第一起公民維憲案.連播一》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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