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的二、三月間,新加坡兩大報紙——《南洋商報》與《星洲日報》,都曾登載了一篇殺龜報應的新聞,大意是這樣的:
有一天,馬來亞吉打州的一位漁民,活捉了一隻海龜,他因對海龜時常弄破魚網,感到深惡痛絕,於是把這隻抓到的海龜,高高吊在樹上,海龜異常痛苦的死去。
幾個月後,他的妻子臨盆了,產下一個男嬰。奇怪的是,男嬰長著龜手龜腳,頭頂尖尖的,酷似海龜頭形。
這個消息不脛而走,報紙把怪嬰的照片刊登出來,一時轟動遐邇,遠近皆知。@*
(事據《無盡燈》)
1963年的二、三月間,新加坡兩大報紙——《南洋商報》與《星洲日報》,都曾登載了一篇殺龜報應的新聞,大意是這樣的:
有一天,馬來亞吉打州的一位漁民,活捉了一隻海龜,他因對海龜時常弄破魚網,感到深惡痛絕,於是把這隻抓到的海龜,高高吊在樹上,海龜異常痛苦的死去。
幾個月後,他的妻子臨盆了,產下一個男嬰。奇怪的是,男嬰長著龜手龜腳,頭頂尖尖的,酷似海龜頭形。
這個消息不脛而走,報紙把怪嬰的照片刊登出來,一時轟動遐邇,遠近皆知。@*
(事據《無盡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