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一審結束 公訴人連用兩個「特別」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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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一審結束 公訴人連用兩個「特別」
金真兒
2013-08-26 16:49 中港台時間|08-26 23: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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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6日訊】經過有「戲霸」之稱的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5天的亢奮表演後,薄案一審落下帷幕。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中一連用了兩個「特別」,指薄熙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案件將擇期宣判。

8月22日-26日,濟南中院連續5天審理薄熙來案。由於薄熙來的全盤翻供和抵賴,使得「劇情精彩紛呈」。

今天上午的庭審結束後,濟南市中級法院在吉華大廈召開庭審情況通報會,由濟南中院新聞發言人向媒體記者通報上午庭審的有關情況。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起訴指控被告人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薄熙來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從嚴懲處。

(責任編輯:金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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