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案一审结束 公诉人连用两个“特别”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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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一审结束 公诉人连用两个“特别”
金真儿
2013-08-26 16:49 中港台时间|08-26 23: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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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3年08月26日讯】经过有“戏霸”之称的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5天的亢奋表演后,薄案一审落下帷幕。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中一连用了两个“特别”,指薄熙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案件将择期宣判。

8月22日-26日,济南中院连续5天审理薄熙来案。由于薄熙来的全盘翻供和抵赖,使得“剧情精彩纷呈”。

今天上午的庭审结束后,济南市中级法院在吉华大厦召开庭审情况通报会,由济南中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上午庭审的有关情况。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起诉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薄熙来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金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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