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律遭踐踏,吳玉芬遭拘留35日後家屬才拿到拘留通知書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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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法律遭踐踏,吳玉芬遭拘留35日後家屬才拿到拘留通知書
2014-04-16 03:10 中港台時間|04-16 03: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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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16日訊】上海訪民吳玉芬3月11日在中國政法大學維權時被北京警察抓捕,其家屬、律師和數十名維權人士奔波於京滬兩地公安機關,媒體也多次報導和呼籲,家屬這才於4月15日從吳玉芬的戶籍所在地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那裏拿到拘留通知書,整整過了35日。公安顯然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與吳玉芬同時被抓的維權人士還有:鄭培培(上海)、余敬(武漢)、吳繼新(江蘇)、余明寶(福建)。

吳玉芬、鄭培培維權無罪聲援團:石萍(靜安區):13585710811;謝金華(浦東新區):13761738697;丁菊英(浦東新區):13248010520;趙國彪(浦東新區):13818382473;金妹珍(浦東新區):13621877658;申琴芳(浦東新區):18016247389;俞忠歡(浦東新區):13482412852;黃怡芳(浦東新區):18049911967;衛佩芳(浦東新區):15021714166;桂麗萍(靜安區):13916072559;余桂芳(靜安區):15102139443;孔令珍(黃浦區):13801929033;吉敏華(黃浦區):13166433698;湯岳(黃浦區):15821651395;嚴燕文(長寧區):13816938662:郭益貴(楊浦區):13122209070;陳春芳(黃浦區):13671817439;孫世珍(普陀區):13918551037;談蘭英(普陀區):15721070589;徒寶霞(普陀區):13311761199;王永鳳(普陀區):13761956490;虞春香(靜安區):13269685635;周雪珍(寶山區):15921781034。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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