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周永康實際被指控16項罪 當庭不認2項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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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周永康實際被指控16項罪 當庭不認2項
方曉
2015-06-17 11:28 中港台時間|06-17 19: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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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在周永康被一審宣判之前,天津第一中級法院曾秘密審理周案。港媒披露,起訴書實際指控周16項罪行,周認罪14項,不認罪2項。但這些均未出現在官方通報中。

6月11日,當局公佈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周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處沒收個人財產。

官方的通報稱,5月22日,法院「鑒於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對周永康案進行閉門審理。

《動向》6月號報導,據知,天津中級法院審理起訴書指控周永康16項罪行,分屬3個部份。周永康認罪14項,不認罪2項,其中一項是中共中央政法委有小金庫25個賬號,19.6億元(據說這是不公開審理原因之一),另一項是周永康洩密給令計劃。

報導還說,在周案開審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多次下達指示進行防控。

責任編輯:林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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