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公安廳長任省委常委 陸媒點名其曾被記大過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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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安廳長任省委常委 陸媒點名其曾被記大過
2016-06-27 14:37 中港台時間|06-27 15: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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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曉真報導)中共湖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長黃關春,近日晉升為省委常委。但令人詫異的是,財新網在報導此消息時,特別點出黃關春在吉林省任職時被記大過。這在陸媒的報導中相當罕見,引起外界聯想。

財新網25日報導稱,湖南當地媒體的報導顯示,黃關春排名位於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黃蘭香之前,這表明黃關春已出任湖南省委常委。

公開資料顯示,黃關春現年57歲(1959年2月出生),湖北鄂州人,53歲之前的仕途都在湖北,曾任武漢市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2012年6月,黃關春北上吉林,出任吉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後升任副省長兼公安廳長,躋身副省級。2015年,黃關春南下湖南任副省長,兼任公安廳長至今。

報導中特別提到,黃關春在吉林省任職期間,2013年6月3日,位於長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主廠房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82億元。事故發生後,時任吉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廳長黃關春、時任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姜治瑩和其他兩名副省級官員被記大過。

另據之前的媒體報導,黃關春在武漢任職期間,作為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對武漢市所有被非法抓捕、關押、洗腦、勞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傷、致殘和致死、精神失常、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負有直接領導責任。2005年,黃關春與數名武漢官員,因此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責任編輯: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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