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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強推三年境外所得自查 被指搜刮民財
中共強推三年境外所得自查 被指搜刮民財
圖為收入稅示意圖。(Shutterstock)
2026-06-25 15:51 中港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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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玉採訪報導)中共稅務部門近期要求納稅人對2022年至2024年從境外取得的收入開展自查。有稅務人士披露,稅收和罰款在地方財政中的分量上升,居民境外收入被列入徵稅重點範圍,所謂「自查」實為新一輪倒查。

中共官媒新華社早前報導,中共稅務機關「提醒納稅人對2022年至2024年從境外取得的收入進行自查」。稅務部門稱,納稅人不申報或計算錯誤,造成不繳、少繳稅款的,可在三年內追徵稅款、滯納金;構成偷稅的將被處罰。

稅務人士:自查實為倒查

大陸稅務局人員江嘉良(化名)向記者透露,稅務局對個人所得「倒查三年」,帶有恐嚇意味,目的是警告稅務居民「不要以為官方不知」。他說,稅收和罰款已經成為中共財政的重要來源,居民境外收入也被列入徵稅範圍。一旦被稅務部門盯上,後續處罰可能高於原本應繳稅款。

江嘉良說:「國內的個人所得稅,已經無法逃脫,也很難避稅,但是境外炒股收入、對外貿易的貨款收入,屬於外來收入,官方很難查核,他沒辦法查,所以要你自查。這是搜刮民財。不過,他們可以通過CRS全球稅務信息互換機制查到。」

對於中共多地稅務部門在通報中使用「提示提醒」「政策輔導」「約談警示」「自查整改」等詞語,江嘉良表示,當稅務部門發現涉嫌少報的居民時,通常會要求補充申報境外所得,並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如果被認定為偷稅,還可能面臨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海外收入被納入繳稅範圍

山西太原的王先生去年出售房產後,將資金轉到國外。他向記者透露,「最近有在稅務局工作的朋友告訴我,去年底開始,稅務局內部開會,說要留意個人在海外的勞務收入、投資收益、房子出租,這些都要繳稅。這個國家真的窮瘋了。」

此次被當局要求自查的是「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在大陸個人所得稅制度下,居民個人通常按年度計算納稅義務,境內和境外所得均可能被納入申報範圍。境外所得包括境外任職受僱收入、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及偶然所得等。

在香港一家股票經紀公司工作的廣東人劉先生向記者介紹,近年中共稅務、銀行、外匯、公安、海關等系統之間的數據關聯增強。

他說:「最近香港的銀行嚴格限制內地人來港開戶。有關當局想獲得內地人的銀行存款資料,一般銀行不會配合,以後會怎麼樣就很難說了。」

查稅財政取代土地財政?

劉先生表示,過去很多人覺得境外收入離國內稅務很遠,現在這種空間越來越小。所謂自查,就是先讓納稅人自己交代,「無論是你交代,還是被查出來,都可能就按偷稅處理」。

新冠(COVID-19,中共病毒)疫情封控解封之後,中國經濟復甦乏力,中共多地財政收入下降,土地出讓收入減少,地方當局債務壓力上升。過去依靠土地財政維持運轉的模式難以為繼,「查稅財政」開始取代「土地財政」,通過補稅、滯納金等方式向居民和企業追繳資金。

《中國稅務報》及多地稅務部門今年披露,上海、山東、浙江、湖北等地有居民因取得境外收入未依法申報,被稅務部門根據大數據線索發現,隨後補繳稅款和滯納金,金額介於12.72萬元(人民幣,下同)至141.3萬元之間。山東稅務部門3月26日公布的案例顯示,山東居民張某取得境外所得未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補繳稅款、滯納金合計126.38萬元。

官方還發出案例警告居民。例如,福建居民劉某某、廈門居民富某、四川居民李某等人也因取得境外收入未申報繳稅,被稅務部門根據稅收大數據線索發現,分別補繳稅款、滯納金561.45萬元、698.7萬元、665.9萬元。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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