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落馬官員法院門口自焚 曾获刑10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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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落馬官員法院門口自焚 曾获刑10年
2018-08-10 22:11 中港台時間|2025-11-04 14: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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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0日訊】在中國大陸,自焚抗議已經從普遍民眾、拆遷戶、西藏喇嘛擴展到落馬貪官。

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警方發布消息稱,8月10日15時許,眉山市一名男子在眉山市中級法院門口,在自己身上澆上汽油將自己燒傷,送醫救治,目前無生命危險。

消息稱,該男子周仲明現年66歲,曾任洪雅縣縣長,2001年因貪污、濫用職權罪被眉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資料顯示,周仲明從1991年3月起任四川省洪雅縣副縣長,1993年1月起任該縣縣長。 #

責任編輯:林詩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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