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准許外籍涉案人士聯絡所屬使館官員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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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准許外籍涉案人士聯絡所屬使館官員
2003-01-03 14: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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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中央社台北三日電)以往外國人在中國大陸觸犯法律,嫌犯家屬及所屬國外交官員均嚴禁見面,招致國際人權團體強烈指責,為扭轉形象,中共司法部日前公布「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今後外籍罪犯經批准可以與所屬國駐北京使領館外交官員、親屬或監護人見面、通訊。

香港明報報導,「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共四章二十八條。規定指稱,由於中國大陸未參加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與中國大陸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應當按照互惠對等原則,根據本規定並參照國際慣例辦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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