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縣原縣委書記孫孔文因受賄罪被判刑11年 | 大紀元
大紀元
安徽蒙城縣原縣委書記孫孔文因受賄罪被判刑11年
2003-10-01 03:2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氣 3

【大紀元10月1日訊】蒙城縣原縣委書記孫孔文經濟案昨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孔文因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万元。

江淮晨報9月30日報道, 法院審理認為,孫孔文身為國家机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他人在工作調動、提拔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254850元、美金1000元、港幣3万元,其行為已經构成受賄罪。另孫孔文對194万余元人民幣,5万余元美金,以及4万余元港幣不能說明合 法來源,已构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同時決定對孫孔文違法所得和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予以收繳。
(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