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等11記者收賄遭查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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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等11記者收賄遭查
2003-09-28 14:0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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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訊】本報綜合報道/包括官方新華社記者在內的十一名內地記者,在採訪一宗礦災中因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送的現金及金元寶,最近受到紀檢監察部門的查處。

*採訪礦災受賄數萬元

據新華社昨天披露,去年六月二十二日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發生金礦爆炸事故後,當地負責人和金礦礦主為隱瞞真相,分別對採訪事故的一些記者送了現金和金元寶,其中,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鄯寶紅、安小虎分別收受現金二萬元、金元寶一個(價值約二千四百元);記者王東平、譚旭各收受金元寶一個(價值約二千四百元)。事後只有安小虎向太原市廉政帳戶上交二萬零八百元。

新華社接到群眾舉報後,要求嚴肅查處。中紀委駐新華社紀檢組和社監察局立即成立調查組,對四名記者的違紀問題進行了調查。決定給予鄯寶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安小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分別給予王東平、譚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悉,在採訪事故前後,《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和《山西生活晨報》三家報社的七名記者,收受礦主楊治興等人送的現金共四萬五千元。山西省紀檢監察部門根據黨紀法規的要求,將對七名記者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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