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縣礦難瞞報事件數名負責人被拘留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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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縣礦難瞞報事件數名負責人被拘留
2004-06-13 13: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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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河北省邯鄲縣鴻達煤礦六月三日礦難,導致十二人死亡,但礦場瞞報只有一人死亡,經民眾檢舉、媒體披露後,礦長、副礦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拘留,另外數名責任人被監控。

新華社今天報導,鴻達煤礦礦難發生時,當場有十一人窒息死亡,送醫急救無效死亡一人。事發後,煤礦礦主馬學林、馬登峰等人自行搶救,不向任何單位和部門報告事故,同時將屍體轉移到外地火化,對外宣稱死亡一人。

報導說,湖北籍工頭余家誠和兩名副礦長隨後與遇難礦工家屬協商善後,給每名死者八萬多元人民幣賠償,要求他們不要對外發言,並立即遣返礦工回湖北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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