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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說故事】寧可正而不足,不可斜而有餘
阿哲
2006-03-18 09:0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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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經營娛樂場賺了不少錢,可是幾年後,不但老婆和他離婚,而且兒子、女兒也都跟媽媽走了。原因是他交往的都是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使家裡的氣氛一直很不好,而且他的職業也讓孩子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來。

妻離子散後,他認為這是自己罪有應得,因為他經營娛樂場這段期間,也害了很多人妻離子散。他回想起曾經發生的一些事,覺得自己實在罪孽深重:一個小孩因為從家裡偷錢在店裡花光了,所以不敢回去,連續幾個晚上都在店門前的騎樓地睡覺;有一個女人到店裡來鬧,說她的先生把會錢輸光了,害他們連孩子的學費都繳不出來;有一個人公然帶警察來,並且檢舉他的店涉嫌詐賭,不但害他把積蓄輸光,還欠了一屁股的債。

雖然狀況各有不同,可是他一律以強硬的手段對待,有時還把對方打得頭破血流。他越想越後悔,心想如果能重新來一次,自己寧可去做礦工、掃馬路或挖水溝,也不再從事這種坑害人的行業了。

古人有云:“寧可正而不足,不可斜而有餘。”正,就能四平八穩,不憂不懼;斜,就會搖搖欲墜,煩惱不斷。從事不正當的行業,隨之而來的各種問題,在在都須要壓抑自己的道德良心,才能做得下去,因此許多人長期下來,搞得身心俱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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