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華源礦難172人死亡 董事長判刑7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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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華源礦難172人死亡 董事長判刑7年
2008-04-17 11:36 中港台時間|04-16 2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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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2007年八月十七日發生在山東新泰的「華源礦難」為中共建政以來最大一宗煤礦水害事件,事故造成一百七十二人死亡,山東華源礦業集團董事長鄭珍修及副總經理張燦君十五日遭山東省法院判處七年徒刑。

香港中通社報導,山東肥城法院十五日開庭審理鄭珍修、張燦君等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等被訴一案,鄭珍修同時被訴的還有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罪。

報導引述知情人說,法庭審理後約二十分鐘即作出宣判,鄭珍修及張燦君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對這一判決結果,鄭珍修的代理律師張慶方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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