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法院判黃樂敏徒刑八月賠償萬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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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法院判黃樂敏徒刑八月賠償萬元
2009-11-12 24:58 中港台時間|11-11 12: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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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對華援助協會溫州消息:2009年11月5日,溫州樂清法院宣佈判決黃樂敏有期徒刑八個月,賠償金額一萬多元。樂清法院第三次對黃樂敏教案進行公開審理,白象教會和牧區數百名弟兄姊妹參加了宣判會。整個宣判過程不到五分鐘,法官便倉促下台,法警立即將黃樂敏帶離法庭。黃樂敏和全體會友表示不服判決,黃樂敏家屬和教會已經委託李敦勇律師向溫州中級法院提出反訴。

知情者透露,參與逼迫陷害白象教會和黃樂敏弟兄的主謀除了「三自會」以外,還有樂清統戰部部長,政法委副書記,具體由樂清公安局策劃執行。樂清縣當局策劃黃樂敏教案的目的是為了報復08年12月14日白象教會的選舉。當時當局曾出動13倆特警車,成百名特警,兩百名工作人員進駐教堂,企圖干擾選舉,未能得逞。對此,樂清當局官員曾出言要尋機報復。當局利用3月1日楊姓團夥毆打黃樂敏一案,並利用楊姓親戚和公檢法的關係網進行違法操作,對黃樂敏進行人身陷害,以迫使教會妥協,讓出教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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