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說新語】政事篇:骨肉相殘罪大 | 大紀元
大紀元
【世說新語】政事篇:骨肉相殘罪大
劉義慶
2009-05-10 15:14 中港台時間|05-10 02:19 更新
人氣 123

《不忠不孝》

陳仲弓(1)為太丘長,時吏有詐稱母病求假,事覺收(2)之,令吏殺焉。主簿(3)請付獄,考眾奸。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眾奸,豈復過此?」

【注釋】
1.陳仲弓:陳寔,東漢許(今河南省許昌縣)人。桓帝時,為太丘長,修德清靜,百姓以安,後居鄉閭,平心率物,有爭訟者,輒求判正。卒時會葬者三萬餘人,諡文範先生。
2.收:拘捕。
3.主簿:為漢代以來通用的官名,主管文書簿籍及印鑑。中央機關及地方郡、縣官府皆設有此官。

《骨肉相殘罪大》

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1)捕之,未之發所(2),道聞民有在草(3)不起子(4)者,回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5),宜先案討。」仲弓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

【注釋】
1.主者:主事者。
2.發所:發生血案的地方。
3.在草:即分娩。古時產子多在草席上接生。貧民則多在稻草上生子。
4.不起子:生子兒不養育。
5.賊大:謂殺人案件嚴重。
(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