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素姬被判有罪繼續軟禁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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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山素姬被判有罪繼續軟禁
2009-08-11 16:33 中港台時間|08-11 03: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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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美國之音華盛頓報導)緬甸法院宣判民主領袖昂山素姬違反國內安全法,因此要繼續軟禁一年半。

仰光永盛監獄的法庭原本判處這位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入獄勞役三年,但隨即按照緬甸統治者丹瑞將軍的命令,改判兩年半的軟禁。

昂山素姬被控在5月違反了軟禁規定,當時她允許一名擅自遊湖闖入她家的美國人過夜。這個名叫耶托的美國人也被送上法庭受審,被判處入獄勞役七年。

昂山素姬在過去20年裡有14年失去自由,其中大部份時間受到軟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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