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靶药看得到吃不到 台医师吁再开放给付资格 | 大紀元

标靶药看得到吃不到 台医师吁再开放给付资格
2010-11-01 20:00 中港台时间|11-02 06:48 更新

【大..;11月01日讯】(大..;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日前中央健保局将头颈癌标靶用药纳入给付,相关医师指出,台湾的头颈癌患者以口腔癌为最大宗却没纳入适用对象。若健保能再增加补助对象,其实并不会替社会增加经济负担,相反的会创造更多的生产力。

根据卫生署公布的96年癌症登记报告显示,男性口腔癌、口咽癌、下咽癌的发生率皆较86年增2倍多。台湾头颈癌肿瘤医学会理事长蔡森田指出,健保给付的头颈癌标靶药物,适用于口咽癌、下咽癌或喉癌、70岁以上或肾功能欠佳、听力障碍、无法耐受传统铂类化疗的患者,这类患者只占台湾头颈癌患者的5%。

台中荣民总医院放射肿瘤科主任林进清说:“国内的头颈癌患者中,有50%是口腔癌,其次20%是鼻咽癌,因为欧美国家少见口腔癌和鼻咽癌,国外药厂也很少在研究,因此健保局虽放宽标靶药物给付条件,仍排除口腔癌和鼻咽癌。”

他进一步说明,若健保能给付给复发/转移的头颈癌病患使用标靶药物,其实反而能降低对社会的经济负担。一名病人接受一次疗程约45万,平均生命可延长约3个月,在治疗期间病人可以缓解疾病带来的痛苦,提升生活品质,减少对家人造成的负担,亦可减少疾病相关造成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也应教育弱势族群就医观念。

健保局指出,口腔癌包括舌癌、颊癌等,标靶药对口腔癌的效益,是否与口咽癌、下咽癌与喉癌相当?目前临床实证研究资料不足,有待继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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