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修法可双重国籍 排除华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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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修法可双重国籍 排除华侨
2010-04-21 20:40 中港台时间|04-21 20: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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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21日专电)南韩国会今天下午通过准许拥有双重国籍的“国籍法修改案”,但旅韩华侨却被搁置在被承认双重国籍的范围外。

南韩法务部在“国籍法修改案”草版中,曾将“在韩国出生并居留达20年以上的台湾籍(指具有中华民国单一国籍的)旅韩华侨”列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的范畴之中,但国务(内阁)会议上,却被某部会首长以“因国民情绪不悦”为由,删除了旅韩华侨的部分。

旅韩华侨最大侨团“汉城华侨协会”会长杨从昇向 中央社透露,获悉旅韩华侨被排挤在韩国给予双重国籍的范围外,颇感讶异,尤其,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将严格审核旅韩华侨,这种不太友善的措施,令人纳闷。

他说,将进一步了解韩国政府对旅韩华侨的态度,并与汉城华侨协会理监事团队共商对策。

修改的南韩“国籍法”,对于优秀的外国人、成年前被外国人领养者、在国外生活后于65岁以后入境的海外同胞等,将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允许拥有双重国籍。

不过,但书规定,拥有双重国籍者必须以“切结书”宣誓,在南韩境内将不行使其他国籍的权利。

另外,在国外生育后获得外国和南韩双重国籍的婴儿,在放弃外国国籍时,新国籍法才允许选择南韩国籍。

今天通过修正的新国籍法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安全、外交或经济等国家利益者,或是对于维持社会秩序造成严重障碍者,将透过召开听证会,使其丧失韩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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