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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朱金娣:浦东法院推诿不给立案
朱金娣
2011-09-03 12:25 中港台时间|10-04 13: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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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1年09月03日讯】2011年8月15日上午9点50分,我到上海浦东法院接待室,拿出身份证登记,保安要我等一下,我对保安说我进去查卷宗。

保安说帮你打电话,叫法官出来,他打几个电话没人出来接待。听保安说“领导说我们上面规定,74人不许进法院,不给立案”。叫我们打电话给法官,没有一个法官接待。保安也发火了,过了好长时间,立案庭的付庭长出来,我对他说:民事官司你们总要给我立案吧?付庭长问我跟谁打官司,我对他说:开发商。付庭长叫我把诉状给他看一下,我说诉状8月13日寄出来了。付庭长说:寄诉状要经过信访部门然后再到立案庭。我对他说:我是立案,不是信访。我又问他:我的案子到底立不立案?付庭长说在研究。我又对他说,上次的诉状,我今天再寄一份给你们,付庭长说不立案会出裁定的。过一会边法官也过来了,他问我朱金红是不是我妹妹,我说是,她来要求法官执行。因8年来我居住的房屋不是我的,叫开发商出来安置我动迁住房。我对边法官说,你们法院把不该立的案子立进去。

崔福芳对边法官说朱金娣就是为了自己居住动迁的房屋,上访、打官司,边法官直言:法院的法律顶不了上面领导一句话。边法官又说他这几天在研究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讲话。边法官问崔福芳的包案领导是谁,崔福芳说不知道。崔福芳说范桂娟是区委书记徐陵。边法官说帮崔福芳打电话到区里问。崔福芳的包案领导是副区长。边法官告诉我。你妹妹今天到法院来要求执行。执行判决书早就下来了,立案庭周军打电话给边法官,边法官亲自对我说叫周军不给朱金红立案执行。我对边法官说:我是民事诉讼案,朱金红来法院要求法院按照判决书执行,是对的。

民事诉讼法笫112条、行政诉讼权法笫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今天是9月3日超过了7天,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法官你们每天都在干什么,纳税人的钱就这样糟蹋了吗???

(责任编辑:郑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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