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张俊国、徐丽艳给纪委书记贺国强的信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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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张俊国、徐丽艳给纪委书记贺国强的信
张俊国、徐丽艳
2012-06-02 14:05 中港台时间|06-02 14: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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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2年06月02日讯】贺书记:你好!

今看到了你在最近出席在济南召开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并讲话强调着力查处十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头一条:一、要严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不知是否真的。下面的问题不知你管不管。

今得知江苏南通港闸区法院同日同案下了2份互相矛盾不予受理的裁决书,并谈了先审刑事后审民事的谈话通知,把一个案件分成几十个来审,这样刑事附带民事减轻了被告刑事的罪行,保护了这起黑社会团伙的幕后老大,保护了黑社会的资金供给者及领导者,政法委正在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经过如下:

2011年元月3日凌晨2点非法暴力强拆了我公司,请看视频 http://v.ku6.com/u/11795052“南通,不再是投资热土”

元月6日江苏南通港闸区公安局立案为毁坏财物罪的刑事案。公安机关15个月刑侦结果:
1. 打砸抢式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80多名)确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案;
2. 80多名犯罪团伙,案卷中只有13人笔录;
3. 打伤人员鉴定结果轻微伤与医院结论不同;
4. 被罪犯摧毁的财物无法评估,只评估4,260元损失。

就这样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以4,260元诉到法院,南通市港闸区法院2012年4月6日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庭,由于被告不认罪没有判决。

当受害人4月10日得知已开庭后,要求刑事附带民事立案时增加原告、被告、调取资料受阻。法院并在同日同案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

江苏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法人:张俊国
负责人:徐丽艳
2012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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