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武汉张人强不满当局敷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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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武汉张人强不满当局敷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014-02-22 22:47 中港台时间|03-01 14: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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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02月22日讯】申请人:张人强,男,46岁,住江汉区长提街938号1楼6号,私企老板,电话,13507157872。

被申请人: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法人代表,熊 俊,局长。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建议处理笺》,并责令武汉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申请人请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1月9日,依法向江岸区财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江岸区财政局依法公开江岸区财政局《关于江岸区人民法院2000年—2012年度财务决算审查意见的批复》,用于纳税人依法实施监督江岸区人民法院合法使用公共资金。

江岸区财政局于2014年1月21日,做出《江岸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建议处理笺》,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我局负责公开全区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无职责公开具体行政机关财务收支决算……,应由该行政机关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答复……”。显然江岸区财政局曲解法律,致使申请人无法行使纳税人的监督权,其行为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申请人认为江岸区财政局拒不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之规定,向江岸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区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江岸区全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人强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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