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案4月1日庭审通报:否认涉黑 质疑证据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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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案4月1日庭审通报:否认涉黑 质疑证据
孙琦骁
2014-04-02 14:01 中港台时间|04-02 14: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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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04月02日讯】(大..;记者孙琦骁报导)4月1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继续公开审理刘汉案。1日13时30分和19时30分,咸宁市中级法院就刘汉、刘维案庭审举行了情况通报会。通报显示,刘汉否认涉黑指控,质疑公诉人出示的证据。

4月1日上午8点30分,咸宁市中级法院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通山县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鱼县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刘汉案。

上午的庭审,分别进行了3个小时左右。法庭继续对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案进行调查。

在刘汉等10人案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永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以及被告人刘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问、发问了被告人,肖永红、刘汉先后对起诉书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被告人刘汉对起诉书的此项指控不予承认。

4月1日下午2点30分,咸宁市中级法院继续在咸宁中院、咸安区法院、通山县法院、赤壁市法院、嘉鱼县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相关案件。

在刘汉等10人案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刘汉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被告人唐先兵、刘岗、刘小平、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出示了第一组17份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证明刘汉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被告人刘汉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示质疑,部分被告人分别表示无异议或不同程度的异议,控辩双方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

两场通报会还对其他相关案件庭审情况进行了通报。

4月2日上午8点30分,该院将继续开庭审理相关案件。

刘汉是周永康儿子周斌(又名周滨)生意伙伴之一,两人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联。

2004年,刘汉以2,000万元高价接盘周斌开发的一个旅游项目。该项目位于四川茂县,实际估值仅为几百万元。刘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关系”。

2006年,刘汉计划在四川阿坝州投资开发一库三级3个水电站,未获四川省发改委审批。后来,周斌出面,代持该公司股份,此项水电项目顺利通过审批。

刘汉是周永康在四川的马仔,外界视刘汉案为观察周永康案的风向标。外界关注刘汉案的庭审是否会涉及到周斌,是否会扯出刘汉背后的保护伞周永康。

(责任编辑:李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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