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爱孙 荷兰议员提祖父母探视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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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爱孙 荷兰议员提祖父母探视权
2015-03-04 20:20 中港台时间|03-05 24: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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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4日报导】(中央社4日电)父母离婚时,多半会讨论子女探视权,却很少讨论祖父母的探视权。荷兰国会议员提案,祖父母也是小孩的至亲,应享有探视孙儿的权利。

荷兰基督教民主党(CDA)议员欧斯卡姆(Peter Oskam)与凯萨尔(Mona Keijzer)日前提案指出,在离婚官司中,该讨论的不光是父母的探视权,也应该让祖父母有权探视孙儿。

对许多祖父母而言,因为小孩离婚导致不再有机会见到自己的孙子、孙女,让他们十分伤心。

荷兰广播基金会(NOS)引述两人的提案说明指出,保障祖父母的探视权,对孩子也会有助益,让小孩有机会和祖父母接触,也能从中知道自己的家族渊源。

目前荷兰规定,祖父母必须先证明和孙儿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才能要求探视权,但除非证明祖父母和孙儿接触有危险,否则多半会被接受。但基督教民主党认为,不应该为祖父母的探视权设限,应该透过法律明确保障。

不过,并非所有下议院议员都支持这项提案。有政党认为,父母与祖父母多半会找到解决的方法,没有必要特别立法保障。

也有议员认为,父母是小孩照护的第1顺位,没有必要让情况更为复杂,立法保障祖父母探视权,也不见得对小孩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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