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安歌
【原文】: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着令。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以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资治通鉴》之《唐纪九》
【译文】:唐太宗对侍臣说:“朕认为死刑至关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复议,是为了深思熟虑,以减少误差。而有些司部在片刻间完成三次复议。另外,古代处决犯人时,君主常为此停止音乐减少御膳。朕宫庭中没有常设的音乐,但常常为此不沾酒肉,只是没有明文规定。再者,各部断案只依据法令条文,即使情有可原,也不敢违法,这中间怎么能没有一点冤枉的呢?”丁亥(初二),太宗下制文规定:“判死刑的人,二天之内中央部门要五次复议,下到各州的要三次复议。行刑当天,殿中监属下的尚食局不得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寺不得奏乐。上述规定均由门下省监督。如依法应当处死且情由可原的犯人,记下情况上报朝廷。”因此规定,很多人得以免于死刑。凡是五次复议的案件,在处决前一二天,到处决当天又要三次复议。只有犯下“十恶”的恶逆罪,只需一次复议即可。
【滴水清语】:这段故事完全颠覆了很多人的观念,不知当下的现代文明是否也会像太宗一样,谨慎的对待死囚。古代理念“人命关天”,不是犯下十恶不赦的大罪,一般情况不可随意处决。若犯人的罪行真的不可赦,也要在行刑时,相关的各部司戒斋禁乐,谨慎为其送行。大唐对待死囚尚且人道,何况对待无罪的平民百姓?唐太宗对待生命的态度,尽量赋予人生的权利,给后世子孙好好上了一课。
责任编辑:章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