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尸体器官丢失案 家属再告公安局索赔30万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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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尸体器官丢失案 家属再告公安局索赔30万
2003-12-30 15:3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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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30日讯】2002年8月4日,曾经轰动东北三省的辽宁尸体器官丢失案,并没有随着法院判决死者单位赔偿2.4万元精神抚慰金而结案。死者家属在一审胜诉之后,为了追讨“丢失”的器官,近日将委托律师向葫芦岛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

据时代商报12月30日报导,2002年8月4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矿物局下属的邱皮沟煤矿职工方艳军不慎从矿车上摔下来,送医后不治死亡。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未经家属同意,家属也没在场的情况下,矿方擅自委托南票区公安分局法医室对方艳军进行了解剖。

据方艳军家属表示,他们抵抵达医院时方艳军的头部和腹部已被切开,大脑和部分内脏器官已丢失了,且下落不明,直到火化安葬时,器官都还没有找回来。死者家属在愤恨难忍,于当年年底将南票矿务局告上了法庭。

2003年4月8日,经审理认为,南票矿务局邱皮沟煤矿在没有经死者亲属同意或法律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处分死者的尸体,侵害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死者家属精神上严重伤害,被告被判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2.4万元。对于这个判决,家属并不满意。方艳军的弟弟方艳立说,我们不是为了这一点赔偿金,我就是想让我哥哥能入土为安,走个全尸。

据接受委托的律师表示,北京方面刚刚有一个类似的案子判决,赔偿了家属30万元。公安机关是明显的严重行政行为违法,我们也因此索赔30万元。目前,方艳立及委托律师已经正式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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