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伸冤 “天网”创办人黄琦终被判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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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伸冤 “天网”创办人黄琦终被判刑
2003-05-21 01:1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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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21日讯】多个人权组织星期二(5月20日)谴责中国当局以颠覆罪判处互联网站“天网”创办人黄琦5年徒刑,黄琦据报已对判决提出上诉。

据BBC报导﹐黄琦2000年6月3日被捕,2001年1月开始受审,但直到2003年5月9日四川成都的一个法庭才作出判决。

总部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在给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公开信中说,“保护记者委员会(CPJ)谴责最近给互联网出版者黄琦的五年刑期……他只不过是行使了宪法赋予他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其它人权团体也对黄琦被判刑表示谴责

总部在巴黎的“无国界记者”说对这种非正义的判刑感到愤慨,并指出对黄琦的审判拖拉了三年,而这次判决是在媒体焦点和国际舆论都集中在萨斯疫情的时候。

该组织呼吁立即释放40岁的黄琦。据“天网”网站介绍,黄琦已在5月18日提出上诉。他在上诉中坚持自己无罪,还援引中国的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

对黄琦的审判是秘密进行的,他的妻子曾丽宣判时不在场。

这对夫妇在1999年创办的“天网寻人”网站,一开始为全国提供寻人服务,但很快就成为寻找因政治或宗教信仰而失踪的人的网站,并且经常刊登来信和文章,揭露贪污腐败以及侵犯人权的问题。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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