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警方要再度与遭受轮奸香港女记者面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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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警方要再度与遭受轮奸香港女记者面谈
2003-06-08 12: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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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芳贽曼谷八日专电)曼谷市警察局第一处处长狄拉沙表示,因遭受轮奸的香港苏姓女记者的首次供词内有矛盾,将在她精神恢复正常后再度进行面谈,以便获得真正实情,目前遭到逮捕的两名三轮载客车司机都否认涉案,不过警方也不准交保。

负责侦查这件轮奸案的杜希警察局侦查员巴拉差指出,他发现在事件发生时刻,依据曼谷市电力机构报告在国会附近有一组电力电缆工作小队正在施工,国会附近晚间路灯也很亮,这位香港女记者遭受轮奸时,很远都可看到。

这名香港女记者日前向警方报案时,指出她受难地点在国会对面的动物园一条隔离的街道上。

首先遭到警方逮捕的三轮载客车司机通百向警方提供家乡黎省内两笔土地价值高达九十万泰铢作为交保,遭到警方拒绝。他正在等待一名香蕉小贩提出作证当晚是他的乘客。这位姓名是加麦的小贩每晚都由这位司机载送返家。

他表示,因他的长相与真正攻击香港女记者相像,尤其是嘴唇下有一颗痣。他的妻子威表婉也表示,她相信丈夫是无辜,因他是一位勤劳工作,也爱家庭的人。同时,遭到警方逮捕的第二名司机狄依也仍旧关在警察局内,也遭到警方拒绝交保。他也否认涉案,因当时他不在曼谷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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