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规定 开歌厅需经邻居同意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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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规定 开歌厅需经邻居同意
2003-09-04 19: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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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四日电)中国文化部新制定“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自本月起正式实施,依照规定,想要开歌厅或网咖者,再也不能随兴所至,必需征得左邻右舍同意才能开设。

中通社报导,从九月一日起,申办经营文化场所须先行公告,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意见,确实存在不良影响的歌厅或网咖将不会获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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