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規定 開歌廳需經鄰居同意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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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規定 開歌廳需經鄰居同意
2003-09-04 19: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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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四日電)中國文化部新制定「公眾聚集的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自本月起正式實施,依照規定,想要開歌廳或網咖者,再也不能隨興所至,必需徵得左鄰右舍同意才能開設。

中通社報導,從九月一日起,申辦經營文化場所須先行公告,公告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向文化行政部門反映意見,確實存在不良影響的歌廳或網咖將不會獲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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