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召开行政会议特别会议决定撤回《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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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召开行政会议特别会议决定撤回《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2003-09-06 01: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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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5日报导】(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经过长达一年的扰攘以及七月间三次市民上街的冲击,周五上午香港特区政府在召开特别会议后,随即宣布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并由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筹组专责委员会,重新研究《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条文。港府表示,这样做是为了让社会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思考,政府决定撤回条例草案,同时在保安局成立内部专责小组,重新检讨立法工作。经过充分咨询后,该项立法将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董建华表示,撤回立法的两个主要原因。首先是需要充分去咨询和了解草案内容;其次是要集精力搞好香港经济。他表示,已看到经济出现曙光,又认为这是个难得的机会,所以要在努力于经济方面。董建华表示希望早日完成立法,同时他也认为,要得到社会的支持才能做到。他对立法没有定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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