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忠:探讨《伤健共识》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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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忠:探讨《伤健共识》
罗永忠
2004-03-11 13:11 中港台时间|2007-12-09 15: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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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3月11日讯】洪哲胜按:

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罗永忠:探讨《伤健共识》

为维护社会和谐,促进伤健团结,增加伤健的互相了解,现做如下之共识,供大家探讨。

多少年来伤残人和健全人,总有不断的隔阂和各种各样的矛盾,其主要原因是相互不理解的缘故,很有必要让更多的健全人了解伤残人的事情,化解各种矛盾。促进残健祥和的大气候。

任何人都渴望理解和尊重。

绝大多数伤残人是完全可以通过学习,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仅可以自食其力,还可以报效社会。而且很多伤残人,在逆境中艰苦的努力,作出很大的成绩,希望社会给予认可和接纳,要有这样的共识,很多伤残人是强者而不是弱者,所以不要以“弱势群体”一言而概。

为了切实实现,“平等,共用,参与”让伤残人更广泛的参与社会,保障伤残人的基本权利不受到伤害,消除健全人对伤残人的偏见和歧视,希望广大的伤残人,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不平等的待遇,和不文明的社会现象做坚决的斗争。

把矛盾拿出来,而不是藏与心底。

知识能够改变命运,可改变伤残人的社会地位要靠大家的用行动去争取!

希望广大的健全人认真的学习《残疾人保障法》,了解更多的伤残人士权利问题,同时要了解伤残的心理感受,各种媒体要使用规范的伤残人称谓,不用伤残人的形象搞闹剧,不拿伤残人的形象,制造有侵犯尊严的文艺节目。

同时,不要用我们的生理缺陷做伤残人士的第一人称,不要使用带有歧视性的称谓!

不要用伤残人的缺陷,去比喻许多不美好的事物!及时的发现矛盾,化解矛盾!

伤残人的缺点和一些不良现象,更欢迎广大的健全人批评指正,但坚决反对用生理缺陷来嘲笑伤残人士!

偏见和歧视,才是残障人士的最大的障碍!增加理解,减少偏见,消除歧视,才是最根本的无障碍工程!

切实呵护幼小伤残人的心灵,不要让伤残小朋友的心灵留下很重的阴影!

入乡问俗才能加入到一个群体,要了解伤残人的忌讳,才能更好的融合,打通一个理解的无障碍的通道最重要!

为了一个理解的共识,当放弃从前的怨结,并且求同存异,都要往共识的方向努力。单方面的努力是徒劳的,但是不要因为如此就不努力了,那样就永远不会有和谐的共识产生,矛盾会继续下去,直到不可调节!

(2002.9.29)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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