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卓华等三人被迫弃诉 胡锦云提出上诉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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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卓华等三人被迫弃诉 胡锦云提出上诉
2005-11-16 14:5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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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16日讯】(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对华援助协会获悉,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威胁利诱下,北京家庭教会领袖蔡卓华一案三名当事人被迫在上诉期截止前放弃上诉,只有一名当事人胡锦云女士决定上诉。

据悉,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名书记员近日到关押蔡卓华牧师的清河看守所威胁蔡,称" 如果继续上诉会被加刑 ",导致蔡精神压力极大,决定放弃上诉。

胡的两名辩护人分别是:滕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 王怡,成都大学工商管理系教师。

上诉书说," 上诉人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经诉字(2005)第100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卓华、肖高文、肖云飞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胡锦云犯窝藏赃物罪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年11月8日(2005)海法刑初字第1722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改判上诉人胡锦云无罪。
2、依法撤销“赃款人民币8 万元予以没收”的原审判决,返还胡锦云的8 万元私人财物。

对华援助协会特别吁请,希望各界正义人士采取具体行动以电话,和信件向中国有关当局表达关注。

附: 蔡卓华案辩护人

高智晟 01081990759(小灵通)[email protected]
陈永苗 [email protected]
王怡 [email protected]
滕彪 [email protected]
范亚峰 [email protected]
张星水, 许志永, 金晓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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