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代表桑粤春贪污强奸遭判死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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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代表桑粤春贪污强奸遭判死刑
2005-07-31 11: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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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3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电)利用职权成为黑社会头子的吉林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与一众同伙犯下数十宗包括贪污、强奸在内的严重罪案,最近被吉林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香港成报报导,一九六二年出生的桑粤春,原任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局主席,同时任全国人大代表,一九九三年担任长春吉港工贸总公司总经理,后任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

桑粤春在职期间,以合法招聘大量雇用保镳,配备猎枪、气枪,动辄威胁、欺压、残害群众,大肆侵吞、骗取国家和他人财产,不断拖欠与其有经济往来的单位、个人款项。

桑粤春又利用其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寻求其他政府官员包庇,甚至干扰办案,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集团,与他人犯下数以十计严重罪案,包括贪污罪和多宗强奸罪。

另外,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前天也撤销了副市长李涛的职务。据了解,李涛丢官原因是被控收受贿赂。

一九五0年出生的李涛曾任武汉冷冻机厂厂长、市经委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二000年一月,出任武汉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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