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为松花江污染案遭判罚百万人民币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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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为松花江污染案遭判罚百万人民币
2007-01-26 11:23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24: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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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26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大陆东北“吉林石化公司”因2005年松花江污染案被判处最高罚金、一百万元人民币。

中共国务院之前已经指示,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水污染责任事件,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严重惩处。

2005年11月,中石化在吉林分公司双苯工厂发生爆炸,导致毒苯大量外泄,流入松花江,严重污染长达80公里的河段,“哈尔滨”地区380万居民连续五天无法取得干净水源,遭污染的松花江河水一路流进黑龙江,造成污染蔓延到俄罗斯境内,引起两国关系紧绷、国际瞩目。

中国大陆“环保总局”裁定,“吉林石化”违反环保法有罪,因此判罚最高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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