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原副院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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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原副院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8-01-05 20:07 中港台时间|01-05 07: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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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五日电)据报导,中国深圳市一名前法院高层因贪污受贿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和巨额财富来源不明,昨天被判处无期徒刑。

广东“南方都市报”今天报导,被判罪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昨天在江门中院接受一审判决。

除了裴洪泉外,退休法官廖昭辉、中级法院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和执行二处前处长李慧(裴洪泉前妻)也卷入这起贪污案,前三人早先已被判处入狱。

报导表示,在民众的举报下,当局于二零零六年九月拘留裴洪泉,去年中移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报导形容这是“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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