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原副院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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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原副院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08-01-05 20:07 中港台時間|01-05 07: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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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五日電)據報導,中國深圳市一名前法院高層因貪污受賄超過人民幣三百萬元和巨額財富來源不明,昨天被判處無期徒刑。

廣東「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被判罪的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裴洪泉,昨天在江門中院接受一審判決。

除了裴洪泉外,退休法官廖昭輝、中級法院民四庭原庭長蔡曉玲、民七庭原庭長張庭華和執行二處前處長李慧(裴洪泉前妻)也捲入這起貪污案,前三人早先已被判處入獄。

報導表示,在民眾的舉報下,當局於二零零六年九月拘留裴洪泉,去年中移送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報導形容這是「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腐敗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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