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原一把手李大伦被判死缓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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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原一把手李大伦被判死缓
2008-11-21 12:50 中港台时间|11-21 24: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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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21日讯】21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益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郴州市原市长(后任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无期徒刑,没收财产200万元。

据悉,李大伦的违法犯罪主要事实包括:为他人承揽建筑工程,收受17名私营企业主或项目承包人贿赂,折合人民币905万余元;干预矿产资源开发,收受两名矿山经营者所送钱物及股份,折合人民币303万余元;在干部任用过程中“卖官”,收受党政干部贿赂200余万元;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方面谋求利益,共收受郴州市有关党政干部和其他人员以拜节、贺寿等各种名义所送现金折合人民币达550余万元,涉及党政干部110余人,其中包括市(厅)级干部20余人,县(处)级干部60余人,人数之多全国罕见。

消息称,李大伦的儿女亲家刘清江送一百万给李大伦被提拔为组织部长, 此后李大伦与长刘清江狼狈为奸, 市委大院成了乌纱帽批发部,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到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局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甚至市级领导岗位,每个位置都有其"价格"。郴州市一大批现在还在职的领导干部均是这些乌纱帽的买主。 光是卖官一项,他们至少收受了二千万的贿赂。

2008年11月中旬,郴州市委一干部述称,在李大伦当权的后期,干部的选拔多与金钱直接关联,“看票子的厚度决定位置升迁”。

此外,李大伦在兴隆步行街建设工程中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其间还发生某开发商携巨款逃跑的闹剧。兴隆步行街的开发商, 香港万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锡明送给李大伦八百万从而获得这个项目。

据悉,中纪委曾经几次来郴州查办李大伦, 但均因为李在中纪委有人保护而未果, 此人收受了李大伦的巨额贿赂, 充当的李在中纪委的”保护伞”, 李在外面公开宣言他与中纪委的领导关系不一般, 没人动得了他。

与李大伦一案有染的官员有,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郴州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郴州市原市长(后任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政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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