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杭州咖啡店老板李丽娟遭受两年牢狱之灾后,今天早上八点从杭州女子监狱出狱。今年46岁的李丽娟表示,被栽赃陷害是非常可怕的,她想通过媒体把她的真实情况反映到社会,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再也不要发生这样的事,她出来后会继续去讨公道,让当局还她一个清白。
今天,李丽娟的家属及朋友有十多人去接她出狱,她的姐姐李春娟说:“很开心,我妹妹的事被冤枉的,为了自己的房屋被关了两年,她没有罪,不是她的错。”
杭州维权人士邹巍表示,从内部消息传出,当局曾表态,只要她签字就可以出狱,但李丽娟在狱中始终不认罪,她坚持自己的理念。他在狱中还宣传人权和宪法,她在逆境中还维护自己权利和普世价值,硬是选择坐满两年出来,他非常敬佩她。
李丽娟的房子位于闻名遐迩的浙江美院旁边,风景秀丽的南山路是杭州天堂的宝地,地价很高。她在西湖边上经营咖啡店已18年,生意兴隆。但当地政府看中了这块地皮,要开发,强制让她搬迁。
为了捍卫自身权益,李丽娟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并宣传法律,反对强迁。2006年3月25日,她在自家的墙上刷写“维护宪法,抵制强迁”等等标语,被拆迁指挥部的刘有明拍照。
李丽娟发现自己被拍照,要求刘交出照片,双方发生争执。刘有明的同事谭昌华、董国平、张嘉希、施代波、杨代玉等,一起上前帮刘有明厮打。李丽娟胸前、手臂被扭得红肿。性急中,李丽娟咬了刘有明和董国平。
最后李丽娟以殴打他人罪被公安传唤,并被抄家。杭州中院在2006年11月24日,在不开庭、不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维持一审“李丽娟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的判决。
李丽娟说:“我的房屋及财产至今一分钱未赔偿,现在连家都没有了,今天住在旅馆。我坐牢后,房屋就被拆了,未成年的女儿幸好有兄姐的照顾,让女儿渡过这段困苦的日子,我天天想女儿,现在我女儿也不能到处流浪,希望政府尽快安置好。”
李丽娟在狱中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做的工作是出口的指套。她在狱中不断向受刑犯宣传人权和法律,要他们要遵守法律法规,违法的事绝对不能做。她认为自己的冤案,始终有一天会平反。
李丽娟的女儿,遭受失去家园和母亲的日子里,心灵上受到很大创伤,学习生活上都受到影响。李春娟说:“这么小的孩子,正要父母关爱的时候,却无家可归,她原来成绩很好,现在都下降了,安不下心来学习。”
李丽娟表示,“老百姓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如果是政府拆迁,也要考虑我们的生存权,要我们房屋,还把老百姓弄进监狱,今天我虽获得自由,我的事还没有解决,一定还要去找政府谈,但想想真的很可怕。”
邹巍表示,作为杭州比较典型的案件,李丽娟是杭州有名的维权人士,由于她的存在,当时西湖边的数百户人家顶住了,没有被拆迁。后来政府采用卑鄙的栽赃手段,把无辜地维护自己权利的人投入监狱,用强制的手段来维护政府形象的冤案。(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