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业主诈骗判无期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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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业主诈骗判无期徒刑
2009-01-02 15:51 中港台时间|01-02 03: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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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2日讯】(明报新闻网2009年1月2日报导)上海一名女业主,以慈善为名,诈骗逾千万元人民币,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徐莉华打着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等项目名义四处行骗,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徐莉华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徐莉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徐莉华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资金,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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