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36計(十)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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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工程36計(十)
王維洛博士
2010-10-20 11:53 中港台時間|2017-06-16 08: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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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調虎離山:花瓶波瀾,取消資格

「調虎離山」,為兵法三十六計之第十五計。
原文:「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誘之,往蹇來返。」

違反憲法

為了支援三峽工程統一領導建設,李鵬在三峽工程籌備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就提出建立三峽省,為此,必須先行組建一個籌備組。一九八五年二月,三峽省籌備組正式成立,李鵬親自到會講話。陪隨李鵬考察重慶的李伯甯出任三峽省籌備組組長。隨即發佈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成立三峽省籌備組的通知〉。計畫成立的三峽省包括:湖北省宜昌市和宜昌地區,湖北省恩施地區的巴東縣,和四川省萬縣市和萬縣地區,基本是一百五十米方案所涉之區域。

省政府的駐地為宜昌市。有人把三峽省稱為不三(峽)不四(川)省。其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設置三峽省籌備組是越權,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根據憲法規定,這個權力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不在國務院,更不在中共中央。一九八六年五月八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三峽省籌備組,改為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三峽省籌備組的壽命僅為一年多。三峽省籌備組組長李伯甯因而對這個決定耿耿於懷。這是後話了。

每年三、四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政協舉行全會的時間。一九八五年,參加全國政協六屆三次會議的許多政協代表,對中共中央、國務院在沒有徵求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意見、沒有工程可行性報告的情況下,擅自批准三峽工程一百五十米方案,並決定於一九八六年開工,有很大的意見。政協委員、原交通部副部長彭德說:「一九八四年國務院召開的一次會議上,主上派占了上風,中央領導也表示支持,大有山雨欲來之勢。一九八五年全國政協會議上,交通部的幾位委員不謀而合,都想說說三峽工程,但當時大家心存顧慮,擔心中央已經決定,講了又有什麼用。在第一組的會議上,我按捺不住提出,三峽工程尚未論證清楚,急於開工有很大的風險,建議暫緩上馬。我的意見獲得了小組七十二名成員的一致擁護,大家推薦我到大會講。有的同志還鼓勵我說:『你去講,開除黨籍我們保你。』那時我已經沒有什麼職務,也沒有什麼官可以罷了,便在大會上說明自己的觀點。」當時彭德副部長手持的尚方寶劍,就是周恩來總理當年的指示:「如果因修大壩影響了長江航運,就要把大壩炸掉。」這屆全國政協會議共有一百六十七位政協委員,對三峽工程問題單獨或聯合提出十七件提案,建議緩上三峽工程。

多數委員們認為,國務院必須對三峽工程進行工程可行性論證後,才能做決定。為此,全國政協組成三峽考察團,以九十三歲的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建設組組長孫越崎為團長,從五月三十日起,對三峽地區進行了三十八天的考察。孫越崎為國民黨元老,原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長、經濟部長,曾在國民政府負責三峽工程規劃。考察結束後,他們編寫《關於三峽工程問題的調查報告》,《報告》結論是:三峽工程近期不能上。該報告對三峽工程的投資、防洪、泥沙淤積、航運、發電、移民、安全等七個方面的問題,提出了三峽考察團的意見,還附上幾個專題報告:

一、三峽工程二百億打不住,可能要突破六百億;
二、關於三峽工程的防洪作用;
三、三峽工程對航運利少弊多;
四、關於三峽工程的發電效益;
五、三峽水庫會不會給子孫後代留下一個「駝背長江」;
六、重慶市為什麼提出一百八十方案?

博大出版社授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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