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上大學案塵埃落定 原告獲賠4.5萬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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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上大學案塵埃落定 原告獲賠4.5萬
2010-08-14 20:56 中港台時間|08-14 23: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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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BBC)廣受中國社會各界關注的冒名大上學案周五(8月13日)宣告結束,原告羅彩霞獲4.5萬元人民幣賠償。

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後,原、被告達成協議,被告方一次性付給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訴求。

從立案到終審,羅彩霞案歷時長達15個月。

據介紹,羅彩霞案是中國侵犯姓名案中獲賠金額最高的案件。

背景

2004年,湖南邵東第一中學學生羅彩霞和同班同學王佳俊同時參加高考。考分不夠上大學的王佳俊在其擔任鎮長的父親操作下假冒羅彩霞的姓名與身份入讀貴州師範大學。

複讀一年的羅彩霞於2005年考取天津師範大學。2009年3月她在辦理銀行業務和教師資格證時發現自己的身份被王佳俊盜用遂向警方報案。

羅彩霞向被告提出連帶賠償14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10萬元精神撫慰金。

這一冒名上大學案由於被刊登在互聯網而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與熱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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