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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紀(84)
上集-第三章:監獄歸宿
孔令平
2011-12-29 17:24 中港台時間|12-27 22: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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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孫家花園監獄(14)

(八)第一次上訴(2)


我回到病房坐在床邊發呆,一點沒注意周圍人怎麼看我。我知道我的病根本還沒有痊癒,看看面前的五個垂危病人,會將我隨口說出的傷心話,當作「反革命言論」寫進了我的檔案裡,就覺得這病房太悶,也不值得任何留念。

我開始收拾我的用具,除了一個碗,一張舊洗臉帕,一把牙刷和漱盅以及內衣內褲,我什麼也無須收拾。

鄰床的病人見我這般反常舉動,向我問道:「要出院了吧?」我點點頭。其實這些天同這裡的人相處得蠻不錯。在病號中比較起來,我是病情最輕,年紀最小的,平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我總是樂意為他們端水倒尿,表面看大家對我挺客氣,但此時我的心中像塞著一塊異物,看著他們一個個瘦得皮包骨頭,生命危在旦夕的骷髏腦袋裡真不知在想什麼?

第二天上午九點鐘,我帶著我打好的小布包,跟著醫院的一名幹事歸隊去了。我的病真的沒有好,一路上咳嗽不止。

回到一中隊以後,我就再沒有回到我的銑刨車間那塊劃線平板上去,而是又回到了一中隊的反省組。進反省組的第二天,年輕的姜幹事責令紅袖套方伯非,督促我必需在三天內寫好檢查。然而我該怎麼寫這檢查?我說:「死人不食人間煙火錯在那裡,又傷及政權的那一根毫毛?說帶吊命糧去見閻王爺不是事實麼?又攻擊了誰?監房能否鎖得了人的遊魂?我不知道。人死了當然不會再為飢餓而煩惱!我所說的錯在哪裡?」

生活教育了我,就像活生生的現實教育了成千上萬過去迷信過中共的人,能抗拒這種教育嗎?難道在用一種無可奈何的自嘲,來對死去的人說這番話,就叫新的犯罪而必須交待麼?

在醫院大門口投的那一封上訴信,肯定是收到了,屈指算來從五八年反右戴帽至今已糊里糊塗的過了四年多,是不是所有中共的冤獄都這樣糊裡糊途將人屈打後,胡亂扣上帽子呢?

然而,我在四年來,遭受的奴隸般的折磨和飢餓,同這一塊土地上一連串的悲劇竟有機的粘合在一起。

從此我一口咬定法庭出於不可告人的動機製造冤案,以此公開回答獄方。於是我在獄方責令我寫檢查的紙上,寫了第二封「上訴」,這一次不是投在郵筒內,而是面對面的交給了那位姜幹事。

差不多在以後的日子裡,凡是我因觸犯「監規」而被責令寫檢查時,我的「檢查交待」,都是這個樣子。在這些材料中我痛罵重慶法院,我知道這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對我加重懲罰;但在法律已被猥褻,無理可講的年代,這樣做說不一定比一味忍讓能收到更好的自我保護奇效。

是非既被混淆,那麼詭辯就佔了上風,罪和非罪本身就是相對的。定罪的原告,被證明是冤判,照樣可以被打成被告,這也許就是「文字獄」的製造者們難以預料的了。
我的「檢查材料」果然觸動了監獄的管理者。

1963年初,一中隊的最高行政長官,把我叫到了他的辦公室裡去,他給了我十分微妙的回答,他說:「你在獄中,特別是在醫院期間,沒有按照犯人的要求規矩服法,屢犯監規,這種不認罪守法行為,是監獄所絕對不容許的。至於你有冤情進行上訴,又為什麼不在上訴期內寫?何況,我們是執行機關,管不著你原來的判決是不是冤枉,但是我要正告你,在你的判決還沒有得到原判機關改正之前,你必須在這裡規規矩矩接受改造,而決不容許你亂說亂動。」

1963年3月12日,由石板坡,鳳凰台兩處監獄關押的兩百餘名已決新犯,和一中隊經過調整產品結構認為多餘的人員一共三百名,集中在孫家花園一中隊,下午五點鐘由一隊全副武裝的士兵把我們押上了去成都的火車。

在那一次的大調動中,我和王大炳,潘朝元都被列入了這次發配邊荒的名冊,從此,開始了長達十八年之久的邊荒流亡苦役的生涯!(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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