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典故:明目張膽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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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典故:明目張膽
陸文整理
2013-01-08 20:21 中港台時間|2025-09-29 19: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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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原意是形容有膽有略,敢作敢為。現比喻在一般情況下,毫無顧忌地公開幹傷天害理的事。

【近義;反義】明火執仗 肆無忌憚;鬼鬼祟祟

這個成語,出自《唐書.韋思謙傳》。唐高宗時,朝廷重臣褚遂良利用自己的權勢,以賤價強買了別人的土地。當時,監察御史韋思謙,是個為人正直、不畏權勢的官員,他獲悉這一情況後,準備上書彈劾褚遂良。有人勸他說:「褚遂良權高位重,你彈劾他會吃虧的!」

韋思謙大義凜然地說:「我是監察御史,負責監察百官。大丈夫敢說敢當,敢作敢為,不管是誰違反法紀,我都要明目張膽地向皇上稟告,以報答皇上的厚恩,怎麼能庸庸碌碌,只想保全自己的妻室子女呢!」

於是,他上書高宗,說褚遂良賤價強買別人的土地,違反了法紀,應予懲處。高宗認為有理,就把褚遂良降職為刺史。

可後來,褚遂良又被高宗召回朝廷重用。褚遂良挾仇報復,把韋思謙貶為縣令。褚遂良的結局也很慘淡。他因一再反對高宗立武則天為皇后,而被貶,最後不得志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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